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

本條款最新更新日期為 2024 年 09 月 09 日

賣方使用INSTO交易之前,有責任確保該商品符合所有法律規定,且依照 INSTO 的條款和政策,允許進行交易。本政策針對不允許在 INSTO 銷售的禁止和限制商品,INSTO 在下方提供例示(非列舉)之準則。INSTO 將不定期在必要時更新此準則,請定期造訪此頁面以瞭解相關更新,如賣方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已詳細閱讀本政策並接受所有條款。

    一、違反我們的服務條款

    • 本公司得隨時監控賣方於 INSTO 服務上之行為與活動,倘賣方有違反本政策、或服務條款之相關規範、應適用法令,INSTO 得隨時終止賣方使用本服務之權利、自動退款給買方或進行其他 INSTO 認為合適之處置,賣方承諾無條件配合 INSTO 之指示,並自行負擔一切責任。INSTO 同時得對賣方採取一切法律程序,且賣方同意賠償 INSTO 因此所生之任何直接、間接、附帶、特殊、衍生性或懲罰性之財產或非財產上損失(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失、律師費、訴訟費用、和解費用、規費及行政罰鍰等)。

    二、禁止和限制商品清單

    • ㄧ、禁止類:
      • (ㄧ) 網路販售菸酒、藥品之行業;
      • (二) 網路販售活體動物和保育類動物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野生動物);
      • (三) 毒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具;其他國際組織或法令禁止承作之行業(包含毒品、槍、砲、彈藥等其他禁止之行業);
      • (四) 衛生署公告未開放第二級醫療器材和第三級醫療器材;
      • (五) 留(遊)學代辦;
      • (六) 有度數的眼鏡;
      • (七) 情趣用品;
      • (八) 遊戲私人伺服器、贊助、代練、代儲服務、販售遊戲帳號;
      • (九) 電信、電子監控設備及其他類似的電子設備,如有線電視解碼器、雷達掃描器、交通信號控制裝置、提及違法用途(偷拍、竊聽)竊聽裝置及電話竊聽裝置;
      • (十) 禁運的商品;
      • (十ㄧ) 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等;
      • (十二) 政府核發之證件、證照及執照;
      • (十三) 開鎖、撬鎖設備;
      • (十四) 彩券;
      • (十五) 可能侵權的商品:這些商品包括但不限於仿製品、贋品、未經授權且可能違反特定著作權、商標或其他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產品或商品之複製品;
      • (十六) 賭博交易之行業(如電動玩具及遊戲店等);
      • (十七) 信用卡、金融卡、流通貨幣;有價證券,如股份、股票、其他債券和郵票;
      • (十八) 以下相關商品
        • (1) 競選活動、選舉、政治爭議、公共爭論,
        • (2) 倡導擁護、反對或攻擊政治人物或政黨,或
        • (3) 宣傳或鼓勵任何形式的仇恨、犯罪、歧視、叛亂或暴力;
      • (十九) 專用垃圾袋;
      • (二十) 權利車;
      • (二十ㄧ) 二手私密衣物;
      • (二十二) 爆竹煙火;
      • (二十三) 以圖利為目的轉售非自用的娛樂票券(如:演唱會門票轉售);
      • (二十四)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嬰兒配方食品」相關規範,不得網路販售一歲以下嬰兒配方奶粉,不得以開罐價、折扣卷、贈品搭配等方式促銷;
      • (二十五) 不動產、店面頂讓、保險、生前契約;販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係屬預付型且終身保障之行業;
      • (二十六) 濫用 INSTO 名義。如:聲稱自己為 INSTO 製造商;
      • (二十七) 涉及違法換匯交易行為;
      • (二十八) 檳榔/檳榔果乾;
      • (二十九) 齒頰式捕獸夾/大型捕獸夾;
      • (三十) 圖片、影片含有或暗示色情或猥褻之意涵;以虛擬通路提供成人影音娛樂或服務費之行業(如色情、暴力等);
      • (三十一) 非合法輸入之應施檢疫物;
      • (三十二) 遞延性商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商品禮券、服務禮券、餐券、具遞延使用效果之會籍、套裝課程等商品或勞務
      • (三十三) 電子票券、儲值;付款方於交易前預先支付一定款項,以供日後交易價金之支付;
      • (三十四) 電話推銷旅遊產品或電話諮詢服務費之行業(如海外渡假村、分時渡假旅遊、0204 採通話時間計費等);
      • (三十五) 媒合交友、結婚之行業;
      • (三十六) 受委調查他人隱私、私密之行業;
      • (三十七)具整合債務、財務資融、貸款代辦性質之行業(如當舖、討債公司、資融公司等);
      • (三十八) 代收代付服務;
      • (三十九)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如虛擬通貨與實體貨幣間之交換、虛擬通貨之交換/移轉、保管/管理虛擬通貨、參與及提供虛擬通貨發行或銷售等);
      • (四十) 宣稱會具有醫療效能、不實、誇張或易產生誤解之使用效果的服務或商品(包括但不限於消災、開運、通靈、減肥);
      • (四十ㄧ) 其他經評估屬高風險型產業或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具爭議或無法明確判斷實際提供之服務內容,本平台有最終准駁使用收款服務之權利
    • 二、限制類:
      • (一) 服務:除性服務、本質違法的服務、違反服務條款的服務,或之後 INSTO 明文禁止之服務。
      • (二) 食品: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健康食品管理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如果賣方商品是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健康食品,應一併註明核准字號(衛署健食字第ooooooo號),且得於商品內容中描述經核准之保健功效,但不得逾越核准範圍。
      • 為了使用者的安全,賣方不得在我們的網站上刊登下列食品:
        • (1) 刊登含醫療聲明的食品:聲明商品用於診斷、治療、緩解、處理或預防人類及/或動物的疾病、避孕、引發麻醉,或以其他方式預防或干擾生理功能的正常運作,無論是永久或暫時性的,以及無論是經由終止、減少、延遲、增加或加速該功能的運作;
        • (2) 有毒的食品:包含禁止物質的食品、物質含量超出許可比例的食品、未在銷售時向買方充分告知該交易性質的摻雜食品;及
        • (3) 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其他食品;
      • (三) 環境用藥: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對於製造、加工或輸入環境用藥,應先完成查驗登記並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如未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字號」者,不得販售環境用藥。如屬於天然成分的環境用藥,則需檢具環保署核發之核准函。賣方於本平台上販售環境用藥時,應一併揭露「廠商名稱」及「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字號」或「環保署核發之核准函」。如未詳實記載者,不得在本平台上刊登販售環境用藥;
      • (四) 化粧品/保養品: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
      • (五) 應施檢驗商品: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商品檢驗法》之規定,如賣方刊登的商品屬於經濟部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則商品本體上應標示合格商品檢驗標識。賣方在刊登此類商品時應自行檢視商品上是否貼有合格標識,並將含有合格標識之商品圖片刊登於賣場中;如是賣方自行進口或製造該類商品銷售,亦應遵守商品檢驗法之規定完成檢驗程序,並依前述之合格標識揭露於商品說明中。
      • (六) 電信射頻管制器材: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電信法》之規定,此類商品須通過無線射頻型式認證檢驗合格,且應在商品說明中提供商品的型式認證編號,或於商品圖片中揭露明確可資辨識之型式認證編號;
      • (七) 旅遊業務/機票: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
      • (八) 車輛出租:賣方刊登此類服務時應遵守《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
      • (九) 有機農產品: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有機農業促進法》之規定先經合法驗證機構驗證合格或經主管機關進口審查合格,如其農產品未經驗證合格或未經進口審查合格,不得以有機名義或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方法刊登在本平台上。
      • (十) 多層次傳銷類型產業:賣方應已向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為多層次傳銷事業,並檢附前述相關事證,且已登錄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管銷系統之已完成報備名單供眾線上查詢。

除上述所列之禁止和限制商品外,在買方及/或賣方所屬之管轄地內為非法或受到限制的任何其他商品,或其組成包含上述商品,或是會被用於鼓勵非法或受到限制之活動的商品,或依法規命令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健康或安全上疑慮的商品,均屬於禁止和限制商品。若有其他問題,請透過下列電子郵件地址與我們聯絡 service@ins.to